发布时间:2022-05-17
编号:20220516094311403000
韩蔚因保管不善,将0113103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韩蔚
2022年05月16日